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化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合理传导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波动,实现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温州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联动调整温州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实施范围为市区(不含洞头区北岙、东屏、元觉、霓屿街道、大门镇、鹿西乡)。
二、居民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60-120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为4.1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5.17元/立方米。
三、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9元。
四、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可以申请执行居民气价。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9元。
五、对市区管道天然气供气区域内在册的低保低边、分散供养、散居孤儿等困难群众,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给予每年60立方米气量的减免,并做好减免信息推送、告知。
六、价格调整节点的结算工作以社会稳定、让利于民为原则。对于预购气量用户,调价前已购未用气量,按原价格执行直至气量耗尽;对于先用气后付费用户,在调价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进行抄表,该次抄表方数以原价格结算。
上述标准自2025年7月25日起执行,请认真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妥善处理好价格调整结算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温发改价〔2025〕94号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温州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王婉莹) 供暖季以来,“日消费量保持在9亿立方米以上,每天动用近1亿立方米,国内气田保持高负荷生产,日均产量同比增加近2000万立方米,人民群众取暖用气得到较好保障。”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22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