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8月1日,重庆市丰都县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8月1日,重庆市丰都县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

一、城区、乡镇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城区执行丰都发改委发〔2023〕277号文件,乡镇执行丰都发改发〔2025〕23号文件。

1.城区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22元、2.62元、2.82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27元。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每月每户10(含)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优惠0.24元,超出10(不含)立方米部分不执行优惠政策。

2.乡镇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8元、3.23元、3.46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83元/立方米。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每月每户10(含)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2.32元执行,超出10(不含)立方米部分不执行优惠政策。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均不调整,仍按丰都发改发〔2025〕23号文件执行。

1.城区、乡镇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206元/方。

2.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802元。

3.经燃气企业转供的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542元,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642元(按质量计算每公斤5.35元)。

以上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全文如下: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丰都发改发〔2025〕238号

县内各燃气销售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我县现行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5年非采暖季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城区、乡镇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城区执行丰都发改委发〔2023〕277号文件,乡镇执行丰都发改发〔2025〕23号文件。

1.城区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22元、2.62元、2.82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27元。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每月每户10(含)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优惠0.24元,超出10(不含)立方米部分不执行优惠政策。

2.乡镇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8元、3.23元、3.46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83元/立方米。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每月每户10(含)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2.32元执行,超出10(不含)立方米部分不执行优惠政策。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均不调整,仍按丰都发改发〔2025〕23号文件执行。

1.城区、乡镇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206元/方。

2.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802元。

3.经燃气企业转供的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542元,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642元(按质量计算每公斤5.35元)。

以上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内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气费清算结算。有关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文件下载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