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广东省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其中非居民用户销售基准价格由4.97元/m³调整为4.48元/m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但配气价格上浮后不得超过1元/m³。
全文如下: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茂名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22〕1024号)的有关规定,经十三届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十二届第21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茂名市城区(你司供气范围内)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销售基准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销售基准价格
非居民用户销售基准价格由4.97元/m³调整为4.48元/m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但配气价格上浮后不得超过1元/m³。
二、配套措施
1.机械表用户:此类用户属于先用气后缴费用户,本调价文件执行日期之前用气量按旧价格执行,本调价文件执行之日起的用气量按新价格执行。实际情况按抄表数结算。
2.膜式燃气表与物联网表用户:此类用户属于预存气款用户,物联网表用户由你司远程抄表,膜式燃气表用户由你司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抄表,计算用户的剩余气量,剩余气量按新价格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文从2025年11月5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和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请你司严格执行上述调价政策,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王婉莹) 供暖季以来,“日消费量保持在9亿立方米以上,每天动用近1亿立方米,国内气田保持高负荷生产,日均产量同比增加近2000万立方米,人民群众取暖用气得到较好保障。”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22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