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息发改通〔2025〕34号

县内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652号)等文件精神,受上游供气企业管道气价格和LNG等其他气源价格不同程度上涨影响,燃气企业气源采购成本较非采暖季有所上升,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管道燃气供应实际情况,现将我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我县大工业用气价格调整为4.00元/立方米(最高指导价),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4.13元/立方米(最高指导价)。

二、执行时间

本轮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结束。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各供气企业要与燃气企业密切上下游协作,全面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压实保供责任,拓宽采购渠道,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推高采购成本;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按月报送完整真实数据,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精心做好组织实施,燃气企业要通过营业大厅、收费网点等及时公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供气企业在销售非居民用气价格时,要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