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受采暖季天然气价格上涨影响,为合理反映上游气源价格变动,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各城燃企业与上游签订合同(协议)等内容,通过价格调整旨在维护天然气供需双方合法权益,合理疏导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购销价格差异,保障2025-2026年采暖季天然气稳定供应。
二、文件制定政策依据
《山东省定价目录》;
《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
《关于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714号);
《关于印发菏泽城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5〕18号);
《关于明确曹县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曹发改〔2025〕43号);
《关于明确曹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曹发改〔2025〕79号)等。
三、文件要点解读
(一)关于价格水平与执行方式
最高限价:《通知》明确,2025-2026年采暖季期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04元/立方米。任何城燃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均不得突破此限。
企业自主定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城燃企业拥有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的权利。企业可根据自身采购成本、运营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及用户结构等因素,在限价范围内进行差异化、市场化定价。这既给予了企业一定的经营灵活性,也鼓励了市场竞争。
(二)关于价格联动与周期管理
联动性质:本次调整属于“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下的常规操作,是将上游气源价格变化向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合理传导。
偏差处理:《通知》指出,因实际结算的城市门站价格可能与测算值存在偏差,该偏差将纳入下一个价格调整周期统筹考虑,而非在本采暖季内再次调整。这保证了价格在一个周期内的稳定性,便于各方预期管理。
执行周期:本次价格调整的有效期为2025年12月1日起,至下一个联动周期启动时止。同时,明确废止了非采暖季的价格文件,意味着采暖季结束后,非居民气价将根据上下游联动机制及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特殊气源(合同外LNG)的销售规定
单独核算:对于城燃企业为保障供应,在长期合同之外临时采购的液化天然气(LNG),其采购成本不计入本次核定的综合采购价格基数。
市场化销售原则:此类气源的销售,必须基于用户自愿申请,并严格按照“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原则执行。即采购成本高则销售价格可相应提高,采购成本低则销售价格也应降低,实现成本与价格的单独、透明传导。这保障了在特殊情况下气源的可得性,也避免了将临时高价气源成本摊薄给所有用户。
四、文件出台的目的
(一)疏导价格矛盾:合理反映上游气源价格变动,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二)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与非居民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文件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下一联动周期启动止。《关于调整2025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曹发改〔2025〕35号)同时废止。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王婉莹) 供暖季以来,“日消费量保持在9亿立方米以上,每天动用近1亿立方米,国内气田保持高负荷生产,日均产量同比增加近2000万立方米,人民群众取暖用气得到较好保障。”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22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