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游气源单位中石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于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2024年4月1日对全国居民用气采购门站价分别进行三次上调,上调幅度18.5%,上涨金额每立方米0.2831元,气源价格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8131元/立方米。我委按照《宜宾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起草了《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26至2026年1月26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发至电子邮箱: 25869143@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丁晓丹;联系电话:0831-8220237。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范围
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宜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用户。
二、调整幅度
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分两步调整到位。
第一步:2026年3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5元,由2.19元/立方米调整为2.34元/立方米。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规定,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与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1:1.2:1.5的比例(下同),第二阶梯价格调整为2.8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调整为3.51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例(下同)调整为2.57元/立方米。
第二步:2027年3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8元,由2.34元/立方米调整为2.4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调整为2.9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调整为3.63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调整为2.66元/立方米。
三、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
为确保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相关燃气公司供区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含农村五保户)暂不执行此次调价政策。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王婉莹) 供暖季以来,“日消费量保持在9亿立方米以上,每天动用近1亿立方米,国内气田保持高负荷生产,日均产量同比增加近2000万立方米,人民群众取暖用气得到较好保障。”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22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