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政策要求,按照如皋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于2026年4月1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保证价格疏导工作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对政策背景、调价幅度、弱势群体优惠措施等相关问题作如下阐释:
一、我市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气源价格上涨。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2024年4月1日起先后三次上调供应城市燃气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际门站价格由2020年4月的2.02元/立方米调整为目前的2.3937元/立方米,上调0.3737元/立方米,涨幅达18.5%。
二是政策要求。按照如皋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要求,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通过管道、汽车、船舶等方式的运输费用)实施联动。
三是保稳定运营所需。自2021年4月上游居民气源价格上涨起,我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一直没有调整,居民气源价格上涨致使购气成本增加的部分均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实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疏导,可适当减轻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运营压力,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二、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何调整?
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调整居民用气各阶梯销售价格。按照第一、二、三阶梯气价1:1.15:1.4的价差比例,居民用气各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92元/立方米、3.36元/立方米、4.09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26元/立方米、0.17元/立方米、0.10元/立方米。
二是调整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明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相关政策规定的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2.92元/立方米,上调0.26元/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一个月要多花多少钱?
目前我市居民用气供气以如皋市益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为主,该公司居民户用气量达到我市居民用气总量的80%以上,现以如皋市益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居民用气情况为例进行数据分析:截止2024年底,益有管道燃气正常有效居民户数123166户(年使用量10立方米以上),89.585%的居民户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户月均用气量为13.77立方米,月均增加支出3.58元;7.585%的居民户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二阶梯内,户月均用气量为46.77立方米,月均增加支出10.95元;2.830%的居民户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三阶梯内,户月均用气量为139.15立方米,月均增加支出22.75元。综合分析来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对我市绝大多数用户生活支出影响有限。
四、本次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有什么保障措施?
为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此次价格调整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补贴力度,增加了困难群体的免费年用气量。即: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由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7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困难群体管道天然气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覆盖的困难群体能及时便捷地享受到相关服务,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每年的分档用气量和计算周期有没有变化?
我市居民家庭的分档用气量和计算周期不作调整,即:以居民家庭户籍人口3人(含3人及以下)为基数,第一阶梯气量基数为40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阶梯气量基数为400-1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基数为1000立方米以上。阶梯气价按自然年度结算,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六、本次价格调整“一户多人口”用气认定方法有没有变化?
本次价格调整我市“一户多人口”用气认定方法没有变化:
1.以居民家庭户籍人口3人(含3人及以下)为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前往相应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网点申请确认后执行。
2.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但事实在一处住房共同生活,超过3人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用户凭户口簿(本)、所属社区(村委会)证明等资料,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3.户口不在本市,但随本市常住户籍人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超过3人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用户凭户口簿、居住证或所属社区(村委会)证明等资料,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七、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调整?如何过渡?
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26年4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机械表用户从批准执行日起第一次抄表用气量执行原阶梯价格,第二次抄表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IC卡表用户从批准执行日起购买气量执行新的阶梯气价;物联网表用户从批准执行日起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
需要说明的是,上游居民气源价格在2021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上涨的部分,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得向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追溯。
八、为什么这次价格调整没有组织召开听证会?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规定: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2015年我市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同时建立了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2024年经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根据省文件精神出台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如皋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皋发改〔2024〕62号),进一步完善了2015年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省文件精神,本次调价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价格联动机制可不再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九、本次价格调整经过了哪些程序?
本次调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批准同意启动价格调整请示后,经成本审核,拟定方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镇(区、街道)、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及相关媒体代表座谈会、居民代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和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并调整方案,再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形成正式方案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十、周边城市居民气价调整情况
2023年以来,全省已有10个设区市先后完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工作。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疏导价格,低于南通,与海安、通州一致。周边城市居民气价调整情况见下表,我市居民气价仍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十一、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咨询电话是多少?
益有燃气:4008288569
中油燃气:87688660、81738023
原文链接:https://www.rugao.gov.cn/rgsfgw/zcwj/content/5ade5d15-7139-444e-ab7c-b74a3ba86d3e.html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王婉莹) 供暖季以来,“日消费量保持在9亿立方米以上,每天动用近1亿立方米,国内气田保持高负荷生产,日均产量同比增加近2000万立方米,人民群众取暖用气得到较好保障。”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22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