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莒南县2025-2026年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莒南县2025-2026年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

莒南发改字〔2026〕2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2026年采暖季临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5〕370号)及上游天然气企业2025-2026年采暖季供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参照市区标准,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3.63元/立方米调整为3.98元/立方米,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价格退补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三、《关于公布非供暖季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莒南发改字〔2025〕51号)同时废止。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