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核定跨省成品油管道运输最高准许收入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关于核定跨省成品油管道运输最高准许收入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703号)有关规定,核定首个监管周期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跨省成品油管道运输年度平均最高准许收入为99.02亿元(含9%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前提下,按照发改价格〔2024〕1703号文件规定的原则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运输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1月12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王婉莹) 供暖季以来,“日消费量保持在9亿立方米以上,每天动用近1亿立方米,国内气田保持高负荷生产,日均产量同比增加近2000万立方米,人民群众取暖用气得到较好保障。”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22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