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采暖季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通知

毕节市采暖季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通知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毕节市中心城区及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

采暖季联动调整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毕发改价格〔2025〕106 号

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毕节市中心城区及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采暖季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用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毕节市中心城区及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阶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即分别为3.19元/立方米、3.74元/立方米、4.64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毕节市中心城区及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上调0.10元/立方米,由4.49元/立方米调整为4.59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本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七星关区发展改革局要督促、指导供气企业在其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营业场所等及时对外公示价格,不得采用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减既有价格折让等方式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第二档气价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二)强化监督管理。七星关区发展改革局要督促供气企业严格落实低收入家庭免费气量优惠政策,切实保障好低收入群体合执行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