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云霄县管道燃气价格相关事项的通知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云霄县管道燃气价格相关事项的通知

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促进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含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下同)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云霄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平均配气价格为1.145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0.8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1.332元/立方米。

二、调整云霄县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047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管道燃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车用气除外)调整为4.569元/立方米,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同步建立云霄县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阶梯价格制度

1、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分三个阶梯,阶梯用气基数以每户一年的用气量为一个周期,周期之间的基数不结转,即: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40(含)立方米以下的,终端销售价格为4.047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40(不含)-420(含)立方米部分,终端销售价格为4.856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不含)立方米以上部分,终端销售价格为6.071元/立方米。

2、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属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其生活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90%执行。

3、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用气第一、第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四、实施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云霄县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见附件),在云霄县同步实施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预购买气量的居民卡表用户,在2026年1月1日前所购气量不再调整,仍按原充值价格结算。

六、其他

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做好抄表宣传解释、计量衔接、优惠政策等工作落实,努力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附件:《云霄县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