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经济合作)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终端销售价格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25〕454号)和管道燃气价格有关规定,现就实施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行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接入中缅天然气管道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经营区域内城镇公共管网供应的天然气。

  二、 价格联动方案

  (一)价格标准

按照《昆明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的联动公式,经偏差校核后的本期气源平均采购价格(对管道天然气已包含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为2.97元/立方米。实施联动后,昆明市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最高限价为3.76元/立方米,联动调整价格为0.31元/立方米。

上一周期联动方案涉及的联动额偏差,已根据各城镇燃气企业实际购销的气量结构和价格进行了修正。本期联动额偏差将在下一周期联动价格中进行修正。

  (二)执行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三、 相关要求

  (一)各城镇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妥善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和气费清算工作,对前期已结算部分,按照疏导后的价格进行多退少补,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