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气瓶充装及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及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每年一季度要将上一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俗称“年报”。《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对“气瓶年报”还进行了细化,要求气瓶充装单位每年向气瓶使用登记机关报送《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并且报送气瓶及其他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情况,以及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充装作业人员持证汇总表。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气瓶及压力管道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现就气瓶充装单位和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目的
通过每年第一季度的年报,气瓶充装单位和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对设备设施情况和人员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有利于提升充装质量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
二、年报范围
需要年报的气瓶充装单位包括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工业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其中车用气瓶充装单位(LNG、CNG)不报《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其他按要求报送。
需要年报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仅指《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规定的压力管道范围中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
三、年报内容
(一)气瓶充装单位
1.各液化石油气瓶和工业气瓶充装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7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4的要求,报送《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并报送气瓶及其他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情况,以及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充装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气瓶未登记情况。
2.作为气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的充装单位,要将上一年度长期不能及时返回充装单位进行维护、周转使用的气瓶和使用登记证上有登记信息,但实际找不到的气瓶,或者重复、虚假登记的虚拟气瓶等各类气瓶变化情况,在用气瓶定期检验情况,报废情况等进行整理,实现在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年度变更及充装质量追溯系统信息年度更新。同时对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作业人员、充装检查人员变化及其岗位持证情况、充装质量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
(二)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1.各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7的有关规定,及时更新上年度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报送上年度的《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含工业管道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相关情况、工业管道使用登记及漏检漏登情况等)。
2.各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年报时,必须将本单位压力管道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明细表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随年报一并报送。
四、年报要求
1.此次年报将作为2026年度气瓶充装单位及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活动之一,各液化石油气瓶和工业管道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气瓶和压力管道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更新,并于2026年3月27日前将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属地市场监管所(工作站)和县市场监管局特设股(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邮箱hdzjtzsb@163.com,联系电话:8836170)。
2.气瓶和工业压力管道年报数据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3.《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备注”栏,各使用单位根据排查情况和使用登记情况,填写“已登记”“未登记”字样。“未登记”的,请抓紧时间进行整改;登记错误或重复登记的,请及时进行变更。
附件1:气瓶年度安全状况表.docx
附件2: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正式.xls
附件6: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docx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王婉莹) 供暖季以来,“日消费量保持在9亿立方米以上,每天动用近1亿立方米,国内气田保持高负荷生产,日均产量同比增加近2000万立方米,人民群众取暖用气得到较好保障。”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22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