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机关团体及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7号)和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5〕5号)等规定,经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听证等程序,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我区肇庆高新区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公告如下:
一、目前销售价格不变,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气和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和超额累进加价: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按1:1.2:1.5的比价关系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执行调整后的第一档销售价格。第一档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档用气量在360以上—480立方米(含);第三档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气价按第一、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执行。
(二)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在不超过4.2元的最高限价内由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双方协商确定。

二、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在运营费用和税金的标准相对固定的情况下,今后管道天然气计量价格的变动将以进货价格为基础,通过合理控制利润水平实行联动调整。年度内综合气源价格波动如超过6%且超过6个月以上时,由区价格主管部门适时调整气价。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与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最高限价联动。
三、有关措施
(一)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如用气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档年户均气量基础上增加70立方米。用户的常住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登记人口数为准。
(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每户每年设置60立方米免费用气量,由燃气经营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三)若国家、省、市有重大政策调整,我区依其调整。
四、实施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做好购(用)气量提示、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阶梯气价制度平稳实施。
五、执行范围和时间
我区城镇管道燃气用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收费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关于实施肇庆高新区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肇庆高新区建立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会议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3.肇庆高新区建立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意见表
4.肇庆高新区建立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专家论证会意见汇总表
肇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
1.附件:1.《关于实施肇庆高新区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x
2.附件:2.肇庆高新区建立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会议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pdf
3.附件:3.肇庆高新区建立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意见表.pdf
4.附件:4.肇庆高新区建立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专家论证会意见汇总表.pdf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王婉莹) 供暖季以来,“日消费量保持在9亿立方米以上,每天动用近1亿立方米,国内气田保持高负荷生产,日均产量同比增加近2000万立方米,人民群众取暖用气得到较好保障。”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22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