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江西省抚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根据《抚州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公告如下:

自2026年4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含抚州高新区、临川区和东临新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3.2元/方调整为3.19元/方;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4.1元/方调整为4.05元/方(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附件1:关于印发《抚州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发改价管〔2024〕16号).pdf

附件2:《抚州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

2026年3月25日